遭通緝還冒名應徵工作「順便」再詐2同事 神鬼女騙徒判刑6年
神鬼女騙徒遭通緝還冒名應徵工作,「順便」再詐兩女同事272萬!(情境照)
神鬼女騙徒!通緝犯江欣嵐為避免身分曝光,竟冒用前弟媳身分到駕訓班應徵工作,事後還陸續以父親生病、投資面膜生意為幌子,向2名女同事詐騙272萬元,新竹地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重判江女6年,未扣案犯罪所得150萬元沒收。
法官調查,江欣嵐前因涉另詐欺案件遭通緝,為避免身分曝光,竟於110年1月至新竹某汽車駕訓班,冒用其前弟媳黃女名義應徵行政工作。
江女因有資金需求,於113年1月以黃女名義向同事鄭女佯稱父親生病、母親跟地下錢莊借錢,急需用錢,向鄭女借款60萬元,還偽造黃女印章簽本票。
另一方面江女又向同事高女佯稱可合夥經營、合作投資面膜產品生意,又以黃女名義簽本票做為擔保,高女因而受騙,拿出212萬5千元投資江女。
由於江女拖延給付約定利潤所得及合作收入,經高女催討,江女竟謊稱面膜投資遭詐騙,偽簽黃女名字並按捺指印,並偽造面額5萬元本票26張及金額7萬7千元本票1張交給高女作為擔保。
法官審酌江女冒用前弟媳名義向駕訓班應徵工作,又不思依循正途籌措金錢,冒用黃女名義行使偽造之私文書以詐騙2名女同事,又冒用黃女名義,以行使偽造私文書方式協商還款,並偽造本票以供擔保,損害他人財產,且其所為偽造有價證券、私文書等行為,不僅影響持票人追索權益與被害人黃女的信用,更擾亂社會交易秩序及本票流通,所為自有不該。
最後法官依3件偽造有價證券罪與1件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重判江女合計6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