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導師猥褻4男童摸下體 二審因這原因判緩刑5年
台中一名男導師,先後對4名男童撫摸下體猥褻,上訴台中高分院後,維持1年2月和10月徒刑,但考量已與被害人和解,宣告緩刑5年。(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一名國小男老師,2023年起擔任4名男童的導師,卻趁與學童聊天、談論課業,或者幫忙擦藥的機會,隔著褲子甚至拉下褲子,撫摸4人的下體,該名老師在一審時坦承犯行,法官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行為4罪,分處1年2月、10月(可易科)徒刑,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駁回上訴,因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附加宣告緩刑5年。
中檢起訴指稱,這名男老師,2023年起擔任4名男童的導師,卻先後對4人有觸摸生殖器的猥褻行為,其中2023年9月某日,叫B童過去問事情,問到一半時,即以手隔著B童褲子撫摸生殖器,約4、5秒,相隔1、2天,與B男談論籃球及課業,又以手撫摸B童生殖器,經B童以手撥開才停止;同年12月將B童帶至學校教室旁的廁所內擦藥,擦完後忽然以左手拉開運動褲,並以右手伸進去內褲撫摸B男生殖器,還將包皮往下拉。
另外,2023年9月間,在教室門口,先將C童抱起來搔癢肚子,之後以手撫摸C童生殖器;2022年9月間至2023年6月間某日,在教室黑板前的椅子上,將D童抱起來坐在其大腿上,以手搔癢D童肚子,然後手往下隔著褲子反覆摸D童生殖器。
2023年9月至12月間前後3次,趁F童趴在教室桌子午休,走到旁邊講話,之後1隻手搭在肩上,另1隻手隔著衣服從肚子開始摸,摸到生殖器,於生殖器上繞著摸了2、3圈後才離開,相關犯行經兩位學童家長得知向警方報案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該名導師為逞一己性慾,竟對4名學童犯下猥褻犯行,嚴重危害4人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審酌並非自始即坦承全部犯行,且僅與其中1人達成和解,所犯4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可易科罰金部分處有期徒刑10月,該名導師不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該名導師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量刑妥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審酌該名導師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附加宣告緩刑5年,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