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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團騙投資虛擬貨幣詐55萬 車手拿4400元遭判1年7月

    新北市黃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謊稱投資虛擬貨幣,向李女收取55萬元,並獲得4400元報酬,台中地院判處1年7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新北市黃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謊稱投資虛擬貨幣,向李女收取55萬元,並獲得4400元報酬,台中地院判處1年7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新北市黃姓男子(34歲),2024年加入暱稱「比菲多出金」組成的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該集團透過臉書認識李姓女子,佯稱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李女信以為真前後3次共交付55萬元現金,由黃男出面取款,事後察覺受騙報案查獲黃男,黃男審理時坦承犯行,並承認拿到4400元報酬,因還未與被害人和解,台中地院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7月徒刑。

    判決指出,黃男2024年9月間,加入由Telegram群組暱稱「比菲多出金」組成的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該集團透過臉書認識李姓女子,並由LINE暱稱「凱旋歸來」聯繫李女,佯稱向指定的幣商業務員購買虛擬貨幣,並使用冷錢包操作投資,即可獲利。

    李女不察,2024年9月分3次共交付55萬元現金,該集團則指示黃男出面取款,事後再由集團其他成員,以假出金的方式,製造獲利假象以取信李女,李女後來察覺受騙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查獲黃男等人。

    黃男被捕後,坦承有向李女面交收錢的行為,但矢口否認有何詐欺犯行,辯稱:我有在現場打幣給李女,我沒有詐騙她,也不是我叫她投資。黃並坦承有拿到收取款項的0.8%至1%作為報酬,經換算收取55萬元,共獲得4400元的報酬。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黃男法治觀念薄弱,竟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應予非難,但考量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不過尚未與李女達成調解或予以賠償,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7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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