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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3000美元從中國偷渡! 越男跳海「游進台中」躲7年終落網

    2026/04/03 10:47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越南裴姓男子2019年花費3000美金偷渡,搭船至外海後跳海游泳在台中上岸。在台藏匿7年於今年遭逮,台南地院依未經許可入國罪,判處拘役50日。示意圖。(記者王捷攝)

    越南裴姓男子2019年花費3000美金偷渡,搭船至外海後跳海游泳在台中上岸。在台藏匿7年於今年遭逮,台南地院依未經許可入國罪,判處拘役50日。示意圖。(記者王捷攝)

    為來台灣能多拚命?越南裴姓男子花3000美金,從中國搭船到台灣外海後,跳海以游泳方式在台中偷渡上岸,成功登陸並躲藏長達7年,今年才遭查獲。台南地方法院依未經許可入國罪判處拘役50天。

    裴男明知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台灣,在2019年間與身分不詳人士串通,支付3000美金,從越南徒步進入中國,隨後中國人安排下搭乘船隻出航,當靠近台灣領土海域時,裴男為規避查驗未隨船進港,直接跳入海中憑藉體力游泳,最終在台中市某處海岸上岸,非法偷渡入境。

    裴男登陸後隱匿行蹤,在台灣躲避查緝長達7年,直到今年3月10日上午6時許,海巡署會同移民署專勤隊人員執行勤務時,才將發現裴男並將他查獲到案。關於裴男遭查獲的詳細過程,判決書並未記載,也沒有公開裴男從中國偷渡的細節,但裴男在訊問時坦承犯案。

    院方審理指出,入出國及移民法已於2024年修正施行。舊法規定未經許可入國最高處3年徒刑或科9萬元以下罰金;新法提高至5年徒刑或科50萬元以下罰金。因裴男犯罪時間在修法前,基於從舊從輕原則,適用修正前規定對其較有利。

    審酌裴男的犯罪動機、手段及事後坦承犯行等因素,依修正前未經許可入國罪,判處裴男拘役50日,可以易科罰金,若不服判決,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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