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角衝突持破燈管刺瞎對方眼睛 狠男被判3年4月
2026/04/02 07:0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蔡男僅因言語口角,涉嫌拿破裂燈管刺瞎對方左眼,被高雄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有多項前科蔡姓男子,在檳榔攤前,僅因言語衝突,涉嫌朝友人投擲日光燈管後,又持破裂燈管,刺瞎對方左眼,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重傷害罪,判處徒刑3年4月。
判決書指出,2024年8月9日晚上11點多,被告蔡男在北高雄「海友檳榔攤」外,與黃姓女子和被害人即另名蔡姓男子(所涉傷害罪嫌不起訴)因細故發生口角,涉嫌朝他頭部投擲燈管後,又拿起破裂燈管,刺向對方臉部,導致左眼眼球破裂失明。
警方受理報案,傳喚蔡嫌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依重傷害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一、二審法官開庭,被害人無意調解,審酌被告有妨害自由、公共危險、傷害、毀損、竊盜、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前科,及職業、收入、學歷,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