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貴!偷走1顆御飯糰 代價1萬5
南投縣翁姓男子到便利商店偷走1顆御飯糰,南投地院判處拘役15日,若易科罰金折合1萬5000元。此爲御飯糰示意照。(記者陳鳳麗攝)
南投縣1名男子到便利商店將1顆御飯糰放進褲袋裡帶走,當晚店長清點庫存發現數量不對報警,警方查出是住在鎮上的翁男,他坦承想吃御飯糰而偷走,飯糰早被他吃完無法歸還,也未能與店家和解賠償,南投地院近日以竊盜罪名判處拘役15日,若易科罰金折合1萬5000元。另要追徵御飯糰價款。
這名翁姓男子是在去年9月9日上午10點左右,走進集集鎮某家便利商店,將1顆自己想吃的御飯糰放進褲袋裡,沒有到櫃檯結帳,直接大方的走出便利商店,而該顆御飯糰估算價值約40元至55元之間。
當晚店長清點庫存,發現御飯糰數量短少,經調閱該區監視畫面發現上午有男子疑似偷走1顆,店長報警後,警方調店內、店外、路口等相關監視畫面,鎖定翁姓男子所為。
翁男也很阿莎力的承認,指他肚子餓很想吃御飯糰,可是口袋沒有錢,就順手牽羊,御飯糰早就吃完了。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因翁男未能與店家和解賠償,且曾有竊盜前科,因此以竊盜罪名判處拘役15日,若易科罰金折合1萬5000元,以40元因御飯糰無法尋回沒收,因此追徵其價款(40至55元之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