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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遭妻控強拉7歲女兒摸下體 恐涉離婚親權訴訟法官判無罪

    C姓男子被妻子與7歲女兒指控幫女兒洗澡時,強拉女兒的手摸其下體,不過台南地院合議庭對相關事證存有質疑、難認C男犯罪,判決C男無罪。(資料照)

    C姓男子被妻子與7歲女兒指控幫女兒洗澡時,強拉女兒的手摸其下體,不過台南地院合議庭對相關事證存有質疑、難認C男犯罪,判決C男無罪。(資料照)

    1名C姓男子與妻子從2022年間分居並商議離婚,他們的獨生女每隔2週會到C男住處小住;C妻與女兒指控2024年7月下旬C男曾與女兒一起洗澡、還說「爸爸下體是烏龜的頭」,強拉女兒手摸其下體,涉強制猥褻。台南地院法官審認C妻與丈夫有離婚、女兒親權訴訟,有切身利害關係;女兒心理諮商未提此事,難以女兒單一指述認定C男犯案,判C男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C男與妻於2022年間起分居、2024年12月離婚,育有1名女兒小芷(化名),C男利用與妻分居期間,小芷每隔2週的週末會到C男位於台南的住處小住、相聚。

    2024年7月下旬的父女相聚日,C男利用幫年僅7歲女兒洗澡的機會,強拉女兒的手去摸他的下體,涉強制猥褻。事後,C妻報警對丈夫提出告訴。

    合議庭法官查指,2024年8月間,C男與妻子的LINE對話,可知C妻對丈夫提出離婚與小芷的親權歸屬訴訟,C男對待女兒的方式,C妻有切身利害關係,她對丈夫不利的證述要更嚴格檢視,避免有誣告的危險。

    在C妻詢問下,小芷說出她跟爸爸洗澡,爸爸說這是烏龜的頭,就抓她的手去摸其下體,C妻很緊張,打電話給幼兒園園長,園長建議孩子接受心理諮商,只做了1次諮商。

    法官調取診所有關小芷的病歷資料,得知小芷僅接受心理師諮商、未接受醫師看診,無醫療病歷;且據諮商內容,小芷諮商時間是在2024年7月22日(比發生小芷父親強制猥褻的時間為早),只做1次諮商,又諮商內容未見小芷提及父親強拉她手去摸生殖器之事,C妻對案發後的處置與診所諮商客觀事證不符,有重大瑕疵。

    法官說,此案只有小芷單一指述,小芷也說父親只對她猥褻1次;而小芷那次與C男相聚時,C妻還提醒丈夫說「女兒生病,記得帶女兒就醫」,C男也有帶小芷去就醫,當時小芷有流鼻水、咳嗽、喉嚨發炎等症狀,C男怎會在女兒生病有症狀之時、強拉女兒去摸其生殖器,且僅此1次,實與常情有違、大有可疑。

    法官並說,C男提出女兒從小到念小學的生活點滴照片,顯現小芷與父親互動時都露出開心的笑容,難認有異常之處;而C妻對小芷詢問錄影的舉證,難以排除有誘導7歲小芷的嫌疑。對於C男的涉案性,法官仍有合理懷疑,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積極證明C男有罪,因此判決C男無罪。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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