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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說我上圍豐滿我就來個摸你胸部?女公關這理由摸男客胸部判有罪

    台中謝姓女公關碰觸男客胸部挨告性騷,上訴台中高分院判決駁回,全案確定。(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謝姓女公關碰觸男客胸部挨告性騷,上訴台中高分院判決駁回,全案確定。(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一名男顧客,去年4月到一家餐飲店消費,一名謝姓女公關見他在店外座椅休息,以手觸摸他胸部數次,男顧客不滿被當成「男傳」(男性傳播)提告性騷擾,謝女辯稱是男客先說她上圍豐滿,才拍胸做出「你也不差」的動作,不過法官不信,一審依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2月,謝女不服上訴二審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一名39歲男顧客,去年4月5日到台中一家餐飲店消費,凌晨2點多到店外座椅處坐著休息準備離開時,謝姓女公關趁他來不及抗拒,以右手觸碰左胸後,快速拍打男顧客左胸數次,之後又徒手觸碰男顧客左胸1次,男顧客覺得被當成男傳(男性傳播)提告性騷擾。

    謝女審理時,坦承有摸他胸部,強調當下已經跟他道歉,且稱是男顧客先說她上圍豐滿,才善意拍胸做出「你也不差」、「很厲害」類似軍警受勳時激勵、認同感覺的動作,否認性騷。

    男顧客則表示,謝女當時走到他身邊輕浮的觸碰自己胸部,明確告知謝女「不要觸碰我胸部,我的胸部不是給別人隨便碰的。」謝女仍不改並繼續觸碰自己胸部,強調有拒絕並閃躲,感覺不舒服,覺得被當成男傳一樣被騷擾。

    台中地院依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謝女不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謝女碰觸男客胸部事證明確,強調「我感覺不舒服,覺得被當成男傳一樣被騷擾」,考量謝女犯後否認犯行,未與男客達成和解,且原審認事用法、量刑妥適,判決駁回,維持2月徒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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