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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因行車糾紛 男子亮「真槍」造型打火機恫嚇挨罰

    2026/03/08 11:2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
    基隆地院近日裁定,認為石男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有危害安全之虞,裁定處罰3千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裁定,認為石男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有危害安全之虞,裁定處罰3千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1名石姓男子今年1月30日上午6時許,在中山二路65巷口與人發生行車糾紛,竟拿1把類似真槍的打火機出來恫嚇對方。被害人撥打110求援,警方到場後,確認石男拿「槍」的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案件移送基隆地院審理。基隆地院近日裁定,認為石男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有危害安全之虞,裁定處罰3千元。

    移送書中指出,石姓男子於案發當時與人發生行車糾紛,竟拿出1把類似真槍的玩具槍(具打火機功能),嚇得對方撥打110求援,事後警方查證,該槍外觀、顏色、大小、造型均與真槍相仿,極易使一般平凡社會大眾有所誤認,且石男在公眾得自行出入的馬路上拿槍閒晃,恐引發往來或在場不特定公眾恐慌。

    法官查閱案發當時行車紀錄器畫面,確認石男所持槍枝類似真槍,並在街頭晃動,確有危害公眾安全疑慮;故認定石男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裁定處罰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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