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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小失大!為了賺5百元淪詐欺共犯 法官判9月徒刑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羅男觸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不法所得沒收。(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羅男觸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不法所得沒收。(記者吳昇儒攝)

    男子羅偉廷前年10月25日在詐騙集團成員的帶領下,到桃園某電信門市辦理預付卡門號,SIM卡拿到手後,就交給對方換取5百元報酬。事後,詐騙集團利用該門號犯案,警方循線逮捕羅男,並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羅男觸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不法所得沒收。

    檢警調查,朱、陳姓被害人遭詐後,將款項交付給車手,事後發現異狀報警處理。偵辦人員循線找到用來詐騙的門號,就登記在羅男名下,因此約談他到案說明。

    羅男應訊時表示,自己在網路上看到辦門號換現金的廣告訊息,因為缺錢便與自稱「陳專員」的人聯繫,對方帶著他到桃園辦理預付卡門號,事後門號賣了5百元,但完全沒有幫助詐欺的犯意。檢察官偵訊後,認定羅男行為已涉犯幫助詐欺取財,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羅男先前已有詐欺相關犯行,被判有期徒刑1年確定;雖其辯稱不知對方取得門號是要進行詐騙,但經詢問發現,其辯詞存在諸多不合常情之處。羅男服刑出獄後,未心生警惕作用,仍再犯同類詐欺案件,顯見前罪徒刑執行無成效,故有必要加重處罰,且本案屬於累犯,依法得加重其刑。

    法官認定羅男觸犯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不法所得5百元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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