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旅館櫃檯突「強抱」陌生女 新加坡男下場慘了

    新加坡籍張姓男子,去年1月在台中一家旅店前櫃檯,突「強抱」陌生女子2次,台中地院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0日。(記者陳建志攝)

    新加坡籍張姓男子,去年1月在台中一家旅店前櫃檯,突「強抱」陌生女子2次,台中地院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0日。(記者陳建志攝)

    新加坡籍張姓男子(28歲),去年1月在台中市西區某旅店櫃檯,發現不認識的女子小君(化名),趁她來不及防備,突然徒手擁抱她2次後逃離現場,小君被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壞報警,警方事後查獲是張男所為送辦,依乘機性騷擾罪起訴,張男在台中地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並賠償小君和解,法官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0日,可上訴。

    檢警調查發現,新加坡籍的張姓男子(28歲),2025年1月8日下午2點多,在台中西區某旅店櫃檯前,發現不認識的小君站在櫃台前,因心生愛慕,趁她來不及防備,突然張開雙手「強抱」她2次,之後逃離現場,小君嚇壞報警提告。

    警方隨後查出是張男所為,依性騷擾罪送辦,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並有警方受理案件證明單,以及事發地點監視器錄影擷圖可佐證。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張男不思尊重「小君」的身體自主權利與心理感受,趁她來不及抗拒時,對她有性騷擾犯行,侵害小君的身體自主權,造成她身心受創,審酌已坦承犯行,且已賠償損失達成和解,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