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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美館4500萬豪宅13處漏水 醫生夫婦告知名建商獲賠

    高市美術館豪宅漏水,建商被高雄高分院判決賠償。(記者鮑建信攝)

    高市美術館豪宅漏水,建商被高雄高分院判決賠償。(記者鮑建信攝)

    高市李姓醫生夫婦購買美術館4500萬豪宅後,卻發現陸續有13處漏水,要求賠償損失,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更1審認定知名建商有疏失,判決賠償201萬元。

    據了解,2010年7月初,原告李姓夫婦花4500萬元,向高雄某知名建設公司購買鼓山區美術館豪宅和車位後,於8月底交屋驗收,即發現有7處滲漏水。建商承諾修繕完畢,隔年6月間再度滲漏水外,發現另有4處滲漏水,及主臥室2處共有13處,憤而要求賠償損失201萬元。

    被告某建設公司則說,李姓夫婦請求損害賠償,業經法院判決駁回確定,依法不得再提告。又說,不動產買賣瑕疵擔保請求權,因逾6個月法定期間而不得再行使,請求賠償依法無據,要求判決駁回。

    高雄高分院上更1審法官開庭調查後,認為李姓夫婦提起追加求償,並無違法,且認為建商蓋房屋,確有漏水等過失,判決應給付201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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