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旅社私接電線竊電 判賠137萬元定讞
高雄岡山某大旅社竊電遭台電查獲,被高雄高分院判賠定讞。(資料照)
高市岡山區某家大旅社,被台電稽查發現私接2組電線竊電,要求賠償1年的短收費用,李姓負責人則辯稱接手經營不知情,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他要給付137萬元定讞。
台電高雄營業處指出,李男在岡山區經營某家大旅社,申請供電使用。2023年4月14日,台電稽查人員發現旅社內部冷氣機、熱水器、吹風機、電冰箱、抽水機等用電設備,私接2組電線繞越電度計,以稽查前1年即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短收電費核算,要求137萬元損失。
李男則說,旅社先由母親及弟所經營,他在2016年間接手經營,並未變更用電設備或私接電線。又說,台電請求賠償虛擬電費數額也缺乏依據,應依據實際用電量計算賠償的電費。
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認定李男經營旅社,並確有竊電行為,台電以每日20小時計算違規用電量為21萬度,按營業用電計算1.6倍臨時用電電價即為每度6.512元,總計137萬元相當合理,判決李男敗訴,全案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