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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墾丁2潛水客失蹤6年 最高院罕見改判教練緩刑原因曝光

    楊姓潛水教練涉嫌過失致死罪,不滿被高雄高分院判囚,上訴後獲判緩刑。(記者鮑建信攝)

    楊姓潛水教練涉嫌過失致死罪,不滿被高雄高分院判囚,上訴後獲判緩刑。(記者鮑建信攝)

    屏東墾丁海域6年前發生2名潛水客失蹤至今,沈姓船長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過失致死罪,宣告緩刑定讞,但楊姓教練不滿被判刑9月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楊賠償金額比沈多,並已向家屬道歉,刑度不變,予以緩刑4年落幕。

    法界人士表示,最高法院受理上訴案件,若認為有疑慮,絕大多數撤銷發回,逕行改判的情形,相當罕見。

    據了解,2019年10月2日,黃姓男子與中國籍邱姓男子,到墾丁參加潛水活動,由公司負責人兼潛水教練楊男負責帶隊,並搭乘沈男駕駛遊艇,前往貓鼻頭海域。

    楊等3人下水後,疑因遭遇強勁海流被沖散,只有楊男被救起,黃、邱至今下落不明。案發後,家屬曾分別懸賞50萬元尋人,迄今6年多仍音訊全無,檢方認定兩人已死亡,並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楊和沈。

    屏東地院判處沈、楊分別1年8月和9月徒刑,2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沈賠償,刑度不變,但緩刑4年,並因他未上訴定讞﹔楊雖和解,卻因未認錯,仍處9月徒刑,他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調查,楊賠償金額比沈多,如今已向被害人家屬書寫道歉書,因此予以緩刑4年,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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