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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仲員連環CALL屋主 警依「藉端滋擾」移送 法官裁定不罰

    台北地方法院。(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資料照)

    台北市邱姓男子委託某房仲公司賣屋,卻有另一家連鎖房仲2名仲介員,透過不明管道得知此訊息,頻頻打電話、傳訊息聯繫邱男,邱男報警,警方將房仲店長與2名房仲員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移送法辦。台北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立法院雖曾討論修法增訂「電信服務騷擾行為」罰則但未通過,且房仲行為未達滋擾程度,開罰無據,裁定不罰。可抗告。

    北市警中正一分局移送指出,蔡姓、吳姓仲介人員,去年11月得知邱姓男子委託某房仲公司出售房屋,於11月14日至12月4日間多次打電話、傳訊息給邱,邱男明確告知勿再打來,並要求黃姓店長回電致歉,但未獲回應,因此報警;警方認為2名仲介與店長涉犯社維法藉端滋擾行為,移送法院裁處。

    北院法官認為,「藉端滋擾」須有滋擾本意,藉由特定事端擴大發揮,且踰越一般大眾所容許的合理範圍,達妨礙公共秩序、社會安寧的程度。

    裁定指出,第5屆立法院第3會期曾有立委提案於社維法增訂處罰「電話騷擾行為」,欲處罰「使用電信服務惡意騷擾、威脅或造成不便者」的行為,以維護社會安寧秩序,但並未通過;現行社維法並未處罰電信騷擾,房仲員的行為也未達滋擾程度,因此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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