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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個資來源說不清 補習班班主任觸犯個資法

    2026/01/11 09:1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翁女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翁女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補習班招生注意!基隆某知名補習班翁姓班主任前年5月找工讀生撥打徐姓學生家中電話,推銷補教課程,卻被質疑個資從何而來?見對方不願提供來源,便對補習班班主任提出告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翁女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

    檢警調查,翁姓班主任於前年5月13日委請工讀生撥打徐姓同學的市內電話,企圖找他到補習班內補習,卻被質疑個資來源。徐同學要求對方告知如何取得自己家中電話號碼及姓名,但補習班卻不願透露。

    徐同學便對補習班翁姓班主任提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告訴,並言明若要調解,仍需告知個資來源,但翁女仍不願透露。

    法官審理時,翁女承認有請工讀生打電話給徐姓同學招生,但因無法透露個資來源,故無法與對方進行調解;並表示自己有中風的父親及兩名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扶養。

    法官認為,案發當時徐姓告訴人並未成年,翁女的行為已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應加重其刑;考量翁女並無前科、且需要扶養子女及重病父親,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於判決確定後隔日起1年內,支付公庫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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