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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同房猥褻女學生 南華大學狼師挨告竟恫「想毀了我和家庭?」

    南華大學教授林群智猥褻女學生,台南地方法院以強制猥褻判刑9個月、緩刑3年。(翻攝南華大學youtube)

    南華大學教授林群智猥褻女學生,台南地方法院以強制猥褻判刑9個月、緩刑3年。(翻攝南華大學youtube)

    南華大學教授林群智以研討會拍攝為由,帶女學生同住夏都城旅安平館強制猥褻,之後更傳訊稱「除非,你想毀了我和一個家庭」,要求女學生向檢警供稱是不小心碰到嘴巴、沒有不舒服,並誣告罪恫嚇,台南地方法判林男有期徒刑9月、緩刑3年並附保護管束。

    林男與女學生為師生關係,前年兩人入住夏都城旅安平館同間房,林男在房內以按摩為由,違反女方意願對其猥褻。女方當場要求停止,推開林男並離開現場,另聯繫王姓友人到旅館接送返家,並向警六分局報案。

    林男在案發用LINE傳訊,要求女方在調查時要說是不小心碰到嘴、沒有覺得心裡不舒服,又寄電子信箱給女學生,以誣告罪恫嚇,要求女學生在他擬稿的文件簽名讓他脫罪。

    雖然林男在偵查程序中否認犯罪,但在準備程序中認罪,但案發後隨即向告訴人下跪道歉,法院以他的自白、女學生提供的證據,法院認定他的行為構成強制猥褻。量刑時,法院認為林男利用師生信任關係,違反女方自主意願,侵害性自主權與身體自主權。

    法院考量林男認罪、沒有前科也沒有浪費司法資源,他自述博士畢業、任職科技研究所研究員,需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父母,且與女學生達成調解並依內容履行賠償,女方不再追究,因此量處9月徒刑、緩刑3年,並付保護管束。

    同時,林男在女學生提告後曾有試圖影響陳述的騷擾舉動,所以法院命令他在緩刑期間不可以對女學生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在判決確定起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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