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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竹科公司職場霸凌迫離職 工程師敗訴須賠228萬

    控竹科科技公司職場霸凌,工程師敗訴需賠228萬。(記者蔡彰盛攝)

    控竹科科技公司職場霸凌,工程師敗訴需賠228萬。(記者蔡彰盛攝)

    竹科某科技公司提告,要求呂姓工程師賠償228萬元,原因是他違約提前離職,按照契約需返還久任獎金,呂男則聲稱遭職場霸凌,是資方濫用經濟優勢地位迫使他離職,新竹地院法官調查後認定並無職場霸凌情事,判呂姓工程師需如數賠償。

    科技公司主張,因為呂男提前離職,未任滿至少3年,故應按約定內容返還228萬元之久任獎金。

    呂男則說,非自願離職,係長達數月以來遭受職場罷凌,不僅多次遭到否定、遭主管以劣質方式逕自打取較差考績、折損他自信、孤立他,是公司濫用經濟優勢地位,違反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在先,經他多方申訴未果,迫使不得不離職。

    然而法官調查,並無工作環境中個人或團體對呂男進行不合理的言語、非言語、生理、心理上的虐待或羞辱之欺凌行為。最後判呂男需賠償公司2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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