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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挾女要求前妻撤告 遭檢方求處4年重刑

    2025/12/13 11:43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
    呂姓男子挾親生女要求前妻撤告,遭檢方求處4年重刑。(記者謝武雄攝)

    呂姓男子挾親生女要求前妻撤告,遭檢方求處4年重刑。(記者謝武雄攝)

    呂姓男子因故遭前妻控告竊盜,為要求前妻撤告,呂竟將已無監護權的女兒帶回家中藉此要求前妻撤告,事後警方到場規勸,呂的女兒在旁哭喊及敲門,但呂仍不願放人,檢方偵查終結,認為被告罔為人父,事後毫無悔意,略誘罪嫌部分量處徒刑3年6月、就恐嚇部分7月,應執行刑4年,以契合社會之法律感情。

    檢警調查指出,呂姓男子與前妻育有1女(2018年3月生),兩人離婚後,女兒監護權為前妻所有,由於呂因故遭前妻控告竊盜,竟於去年11月21日下午4點左右,擅至女兒就讀的安親班,將女兒帶至其龜山區住所,並隨後傳送LINE訊息給前妻恫稱「你先去警局撤告,女兒高高興興跟你回家」,之後又撥打FACETIME電話給前妻稱若不撤銷竊盜告訴,即不會讓女兒跟前妻回家等語,呂男前妻擔心女兒安危遂報警。

    警方到場發現呂姓男子將女兒關在家中,大門設有二道鎖,女兒的身高根本勾不到,第二道鎖係電子鎖,需要指紋或輸入密碼才能打開,認定呂男以此剝奪女兒的行動自由,更導致其前妻擔心女兒受戕害而心生畏懼。

    檢方認為,縱然警方已趕至現場並不斷理性規勸,呂男女兒也在旁哭喊及敲門,但呂男仍罔顧其身為父親理應照護關愛女兒之責任,而與警方僵持不下不願放人,顯對其所為毫無悔意,請就略誘罪嫌部分量處被告有期徒刑3年6月、就恐嚇部分量處被告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刑4年,以契合社會之法律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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