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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彎車打方向燈仍吃罰單 竟是停等紅燈時關掉

    台東縣警局提醒民眾遵守交通規則,避免收到罰單。(記者黃明堂翻攝)

    台東縣警局提醒民眾遵守交通規則,避免收到罰單。(記者黃明堂翻攝)

    許多駕駛人都知道轉彎前要打方向燈,但在停等紅燈時,會先關掉,起步才重新打方向燈,可能因此吃上罰單。台東縣警局交通隊針對這項易被忽略的常見交通違規行為,提醒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人於應於轉彎前30公尺處開啟並「全程」使用方向燈,即使在等紅燈期間也不能熄滅,近來有駕駛人因未落實而遭後車檢舉,面臨1200到3600元罰單。

    台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近期分析易肇事原因,以「左轉彎未依規定」居首位,不依規定讓車(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無號誌路口不依規定停讓等)、闖紅燈等次之,再者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即變換車道、轉彎未打方向燈或太慢打。

    其中,有不少違規者都以為自己轉彎前30公尺就開始打方向燈,沒有違法,卻不知自己在停等紅燈狀態下關掉方向燈,就已經違規了。多數駕駛人認為,有時紅燈秒數很長,方向燈一直打,發出的聲響很吵,也浪費電,所以先關掉,起步再重開。

    交通隊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駕駛人於左轉或右轉時,應於行駛至轉彎前30公尺處開啟方向燈。而在變換車道、超車、靠邊停車及起步等行為中,也應全程使用方向燈。未依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將處以1200元至3600元罰鍰;所以,就算在等紅燈的狀態下,方向燈也不能關掉,就有發生駕駛在左轉專用道停等紅燈時,因未「全程」開啟方向燈遭到後車檢舉,而後收到罰單的實際案例,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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