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欠債被打成植物人 債主得賠1383萬元
2025/12/10 10:3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王姓男子拿拖鞋把人打成植物人,除了要關5年還得賠1383萬元。示意圖。(記者黃佳琳攝)
吳姓男子欠債不還,王姓債主要錢不成,拿拖鞋把吳男打倒在地,吳男的頭部撞到,送醫後變成植物人,吳男除被法官依重傷罪判刑5年外,吳的家屬提告索賠千萬元,法官計算吳男尚有27年餘命,尿布、看護等費用加一加後,判吳男應賠1383萬餘元。
判決指出,2023年9月1日凌晨,王姓男子跑到吳男位於小港區的住處討債,吳男把王男帶往家旁的無名巷內商談,結果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吳男摔到在地後撞到後腦,王男拿拖鞋持續攻擊他的頭部,腳也跟著一起踹他的胸部、腹部及下體,吳男求饒,王男停手後,吳喊自己頭很暈,被王男拖回家休息。
兩人回到吳家後,吳男開始嘔吐,王男見狀趕緊將他送醫,但吳男因急性外傷性顱內出血,到院後昏迷,迄今仍未醒來,已呈植物人狀態;家屬不滿報警,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被法官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刑5年。
家屬認為,王男為了討債下手不知輕重,造成吳男變成植物人狀態,癱在床上無法咀嚼,只能以奶水餵食,提告索賠千萬元;法官審理後,函詢醫院得知,依現今醫學技術及臨床經驗,吳男所受傷害不太可能再經治療(如高壓氧、幹細胞治療)或復建而有再進一步康復至意識清醒狀態,因此依他的餘命尚有27年計算,尿布、看護等費用加上喪失勞動能力的財損、家屬的精神慰撫金等,判王男應賠應賠1383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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