恫嚇借款人「做筆錄咬死你」 刑事局前副局長被起訴
因88會館風紀案被拔除刑事局副局長職務的警政署法制室專門委員黃建榮。(資料照)
因88會館風紀案,被拔除刑事局副局長職務的警政署法制室專門委員黃建榮,於2022年間利用女友林秋宜的名義,陸續商借千萬元給答姓女子,但在88會館一案爆發後,黃男擔心在外放款一事遭調查,要求答女趕緊還款,竟涉出言恫嚇:「我是刑事局副局長,我可以隨時找證人做筆錄咬死你...一定讓你因詐欺最近去關」;台北地檢署今依恐嚇罪起訴黃,並以他為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案,請依法加重其刑。
檢調調查,2022年,黃建榮2022年5月從女友口中獲知答女亟需用款,向友人借款1000萬元後再借給答,約定並月息1.5分,答女則開立1000萬元支票交給黃作為擔保;但隔年5月、6月間,答女無力清償借款,開口請求延長1年,黃答應但利息改為月息2分計算,答女因而再開1000萬元及240萬元(第2年利息)支票各一張作為擔保。
檢調調查,2022年11月間,八八會館案爆發後,黃擔心在外放款一事遭調查,竟於2023年8月25日下午5時許,在台北市金華街上的餐廳內向答恫稱:「這兩張支票日期一定要改,要提前兌現,不能等到2024年7月1日才兑現,如果你不配合,我是刑事局副局長,我可以隨時找證人做筆錄咬死你,不管做真的或假的,一定讓你因詐欺罪進去關」。
答女心生畏懼於8月28日在餐廳,透過其侄子交付合計1100萬元(利息變成100萬元)的4張支票給黃,黃則返還之前答女所開的支票1000萬元及240萬元各一張後,把1000萬元匯還給當初借他款項的友人,100萬元存入自己帳戶中。
警政署獲報後自清,並報請北檢指揮偵辦,在蒐證告一段落後,指揮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官、警政署督察室督察人員,搜索黃建榮及女友的住所,訊後依妨害自由等罪諭令黃30萬元交保,林女則請回;檢方今依恐嚇罪嫌起訴黃建榮,並以他身為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案,請法院依法加重其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