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潮州警查獲男子毒駕 屏東首件「現場快篩告發再扣車」

    2025/11/28 10:30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
    員警發現黃男以詭異行徑騎乘機車。(警方提供)

    員警發現黃男以詭異行徑騎乘機車。(警方提供)

    警政署本月20日全面啟動全國性「毒品唾液快篩」執法,屏東潮州警方也查獲毒駕,成為屏東縣首件「現場採證、立即告發」的毒駕違規案件,警方強調,若是拒檢,將比照酒駕開罰18萬元罰單,且同樣要「人車分離」,若是極有嫌疑,還會請檢方指揮,讓傷害沒有擴大的空間。

    潮州警分局光華派出所於26日23時10分,在潮州鎮永德路段查獲一起施用毒品後駕車案件,並依「現場採證快篩陽性」程序立即開立毒駕違規告發單,為屏東縣首件依新制完成現場採證後即時告發的案件。

    警方表示,警員江承恩、蘇韋綾及實務生饒家榮夜間巡邏時,於永德路段發現1男子騎乘重型機車搖晃不穩、且多次急煞,顯有危險駕駛情形,警方攔查。盤查期間,員警聞到該名黃男身上散發疑似毒品氣味,黃男亦坦承先前施用毒品。

    由於黃男為調驗人口,警方依法告知唾液毒品快篩的權益,黃男同意後由警方現場施作採證程序,快篩結果呈毒品陽性反應。警方隨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當場開立毒駕違規告發單。

    依規定,本案黃男施用毒品後駕車者,可處3萬元至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同時,後續將待毒品檢驗報告出爐後,再依公共危險罪嫌偵辦,並通報衛生單位啟動後續處遇措施。潮州警分局呼籲,毒品施用後駕車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警方將持續加強巡查與執法,全力防杜毒駕,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員警發現黃男以詭異行徑騎乘機車。(警方提供)

    員警發現黃男以詭異行徑騎乘機車。(警方提供)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