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警查獲男子毒駕 屏東首件「現場快篩告發再扣車」
2025/11/28 10:30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
員警發現黃男以詭異行徑騎乘機車。(警方提供)
警政署本月20日全面啟動全國性「毒品唾液快篩」執法,屏東潮州警方也查獲毒駕,成為屏東縣首件「現場採證、立即告發」的毒駕違規案件,警方強調,若是拒檢,將比照酒駕開罰18萬元罰單,且同樣要「人車分離」,若是極有嫌疑,還會請檢方指揮,讓傷害沒有擴大的空間。
潮州警分局光華派出所於26日23時10分,在潮州鎮永德路段查獲一起施用毒品後駕車案件,並依「現場採證快篩陽性」程序立即開立毒駕違規告發單,為屏東縣首件依新制完成現場採證後即時告發的案件。
警方表示,警員江承恩、蘇韋綾及實務生饒家榮夜間巡邏時,於永德路段發現1男子騎乘重型機車搖晃不穩、且多次急煞,顯有危險駕駛情形,警方攔查。盤查期間,員警聞到該名黃男身上散發疑似毒品氣味,黃男亦坦承先前施用毒品。
由於黃男為調驗人口,警方依法告知唾液毒品快篩的權益,黃男同意後由警方現場施作採證程序,快篩結果呈毒品陽性反應。警方隨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當場開立毒駕違規告發單。
依規定,本案黃男施用毒品後駕車者,可處3萬元至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同時,後續將待毒品檢驗報告出爐後,再依公共危險罪嫌偵辦,並通報衛生單位啟動後續處遇措施。潮州警分局呼籲,毒品施用後駕車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警方將持續加強巡查與執法,全力防杜毒駕,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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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發現黃男以詭異行徑騎乘機車。(警方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