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茶商遭詐騙330萬 車手判刑1年3月並須全額賠償
南投茶商遇假投資遭詐330萬,南投地院將呂姓車手判刑1年3月,並須全額賠償330萬元損失。(資料照)
南投縣林姓茶商誤信假投資詐騙集團高獲利騙術,投資330萬元一去不回,提告前來取款的呂姓車手,呂男不但被南投地院依詐欺罪判刑1年3月,還必須全額賠償林某遭詐騙的330萬元。
判決書指出,呂姓男子加入在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曹坯」、「文李」等人組成的投資詐騙集團,以「高收益」、「穩定獲利」為誘餌詐騙,呂男依「曹坯」等人指示,專門負責向被害人收取詐騙贓款,今年4月前往南投縣某茶行向林姓茶商收款330萬元。事後林某發現受騙提告呂男涉及詐欺罪,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訴請呂某全額賠償其所遭詐騙的330萬元。
南投地院刑庭法官依詐欺罪將呂男判刑1年3月;民庭法官也認為,現今社會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廣布,便於一般大眾隨時就近辦理大額款項轉帳,收款若非所欲轉匯、收受款項涉及不法,並掩飾其身分規避後續追查,應無必要給付報酬委請專人代為出面向他人收取現款,而呂男雖未直接參與詐騙過程,惟其取款行為助力詐團詐取財物得逞,與被害人所受財產上損害之間具備相當因果關係,自屬共同侵權行為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且被害人得對共同侵權行為人中任一人請求賠償其所受全部損害,其訴請被告賠償其所受全部330萬元財產上損害,應屬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