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假交易損失3411萬 4主管與2業者判緩刑
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4主管與2業者涉犯共同詐欺取財罪,遭嘉義地院判刑。(記者丁偉杰攝)
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黃姓前副總經理等4名主管,被控於2016年間為了拓展業務,竟與廖姓、張姓2名業者合謀,涉嫌虛構採購案,致中華電信損失3411萬餘元,嘉義地院今天依犯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6人均緩刑,並沒收犯罪所得。
起訴指出,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黃姓副總、林姓科長、林姓股長及黃姓業務經理在2016年間因業務衰退,為增加營運處營收,達到績效標準,便組專案小組,與有借貸週轉需求的張姓業者,及另一家與廖男有業務配合的張姓業者,共同創設3筆虛假鋼筋採購案。
便共同安排虛假交易之外觀,復以不實發票、不實驗收紀錄向中華電信請款,取得撥款後作為廖男周轉之用,以此詐術致中華電信因這3件採購案,損失3411萬餘元。
判決指出,林姓股長於法院準備程序、審理時皆坦承犯行,其餘5人則分別否認全部或部分犯行,6人均未於本案偵審期間與中華電信公司達成和解,亦未賠償損失。
惟判決表示,衡酌本案因中華電信為拓展業務,而使員工鋌而走險,於全國各地皆有相類案件,審酌6人均符合得宣告緩刑要件,黃姓前副總等4名主管,分別判處1年4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徒刑,均緩刑4年,各須向公庫支付15萬元至5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
廖姓、張姓2業者分別判處1年6個月、1年徒刑,緩刑4年及3年,各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1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