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清潔工吸雙毒毒駕撞騎士 「安非他命超標160倍」下場曝
2025/11/14 19:06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女清潔工被依毒駕及過失傷害罪,判處應執行7月徒刑,過失傷害部分得易科罰金。示意圖。(資料照)
彰化許姓女清潔工去年11月間在住處混用海洛因和安非他命,開車上路撞傷對向機車騎士,警方到場發現,許女車上放開山刀,又是毒品累犯,進一步驗尿,安非他命濃度超標160倍、嗎啡濃度超標130倍,依毒駕及過失傷害罪,判處應執行7月徒刑,過失傷害部分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許女開車行經二林鎮廣興巷,未注意來車就貿然向左迴轉,當場撞上對向由謝姓男子騎乘的機車。謝男人車倒地,雙膝、左腰、左肘及四肢多處擦挫傷,還伴有腰部扭挫傷,緊急送醫治療。
警方到場處理時,在許女車上發現開山刀和疑似毒品,將她帶回派出所,經許女同意採尿送驗,結果安非他命濃度達8680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81280ng/mL、可待因濃度2915ng/mL、嗎啡濃度39760ng/mL,全都遠超過行政院公告標準值。
該案審理時,許女聲稱自己是在被強迫下驗尿,還說自己是「前幾天」吸毒而非「當天」,聲稱「不懂毒駕」相關規定。
法庭勘驗警詢錄影後,許女確實坦承在前一天有施用毒品,員警問話語氣平和,完全沒有脅迫情形。加上許女有多項毒品前科,對採尿程序應該相當熟悉,如果真不同意,大可拒絕簽名。因此認定採尿程序合法,驗尿報告具有證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