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柔道國手因淤泥摔車遭輾重殘 逆轉確定新北市府國賠162萬
2025/11/10 12:0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資料照)
鄭姓前柔道國手3年前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北二高高架橋下的涵洞,因路面累積淤泥導致摔車,再遭一輛轎車輾過,以致胸椎、肋骨等處骨折而失能,終生殘廢,他訴請負責路面清潔、管理的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國家賠償1657萬元,一審新北地院認定無法證明市府有管理欠缺責任,判鄭男敗訴;二審高等法院逆轉認定市府有疏失,改判新北市府國賠162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新北市府的上訴確定。
鄭男指控,2022年3月1日他騎乘普通重型機車,經過中和區員山路二高橋下涵洞內,因該路段累積很多淤泥,導致他在淤泥處打滑摔車,適被後方同向的謝男駕駛的自小客車壓過身體,雖幸運撿回一命,也傷勢嚴重,胸椎7、8節創傷性骨折、脊髓損傷,15根肋骨骨折、氣胸、血胸,肝臟撕裂傷,下巴也撕裂傷,經診斷有失能狀況,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獲准。
鄭男曾是柔道國手,卻因一場車禍導致重殘,他提告認為新北市環保局負責維護、管理該路段,卻疏於維護,導致路面淤積大片淤泥,致使人車打滑摔倒而輾傷,害他終生殘廢,訴請國賠1657萬多元。
新北環保局辯稱,全年上班日都有固定排班清掃該路段 ,案發當天及前一個月內,都未接獲民眾陳情淤土或通報案件,市府已盡固定巡查、通報及清理維護責任。
一審新北地院認為,環保局案發當天有巡查維護,新北市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也認定,鄭男於涵洞內開車燈,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車禍主要原因,無法證明因果關係,法官判鄭男敗訴。
二審高院逆轉認定,新北環保局的道路管理有欠缺,涵洞內積土未清導致機車打滑造成事故,與鄭男所受的傷害有相當因果關係,環保局應負7成過失責任,鄭男責任佔3成,因此改判新北環保局應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共22萬餘元、勞動能力減損損害140萬元,共計應賠162萬6446元。
新北環保局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