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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雪峰赴中替侯友宜拉票 台南高分院認定「美女刺客」共犯身分

    2025/11/08 17:3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綽號「美女刺客」,曾代表國民黨參選嘉義市議員的林雪峰。(資料照)

    綽號「美女刺客」,曾代表國民黨參選嘉義市議員的林雪峰。(資料照)

    有「美女刺客」稱呼的藍營人士林雪峰,曾代表國民黨參選嘉義市議員,他涉受中國台州市台辦資助,招攬村里長赴中國,宣傳支持侯友宜選總統,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日前撤銷原判,將她以共犯身身分犯反滲透法與選罷法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3年,追徵犯罪所得9600元。

    法院認定,第16任總統大選國民黨候選人為侯友宜,林女為爭取選民支持,於前年8月至11月間,3度招募村里長與地方人士赴浙江6天5夜旅遊,團費每人僅繳1萬6000元或1萬8000元,含機票與在台接送餐食,其餘食宿、交通、門票,全由中國台州市台辦負擔。

    團員抵達後由中國官員全程接待,餐敘時多次宣稱「支持侯友宜才能促進兩岸交流」,林女亦在行程中表態,希望團員投票支持侯。

    檢調掌握入出境紀錄、群組對話及合照,多名團員於警詢與偵查階段供稱,出發前或到陸後即知為「落地招待」,且在餐敘中確實聽聞「支持特定候選人」言詞。法院認為,低價長天數旅遊由官方單位全程接待,並穿插政治宣講內容,已非一般觀光,而是以不正利益影響投票意向之行為。

    台南高分院認為,中國是屬反滲透法所稱「境外敵對勢力」,台州市台辦為其所屬組織,林女受其指示、委託與資助行賄,與台辦人員分工明確,構成共同正犯。雖一審量刑正確,但未明示「共同」法律構成,屬適用瑕疵,故撤銷改判並維持原刑。

    本案三次出團時間緊鄰大選,招募對象以具投票影響力之村里長與地方人士為主,團費結構顯失常理,顯屬政治性資助。林女辯稱僅為一般兩岸交流、否認行賄動機,但法官依證據內容與行程安排認其辯詞不足採信。二審最終將林列為共犯,維持4年徒刑與褫奪公權3年,並追徵犯罪所得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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