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手放火燒死父親!醫科女3提再審:我沒瘋、爸沒死
2025/11/02 00:1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因縱火弒父判刑的醫科女劉瑀涵,再以父親未死、DNA遭隱匿為由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認主張無據、非新證據,裁定駁回。(記者王捷翻攝)
考醫師國考連續落榜、因縱火弒父遭判刑的劉瑀涵,服刑期間第三度聲請再審,堅稱父親仍在世,DNA結果被隱匿,還自稱父親想與她發展「關係」,並指母親曾威脅生命,自己沒瘋,希望重新精神鑑定,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裁定駁回。
劉女為醫科高材生,2019年在台南永康區住家與母親爭吵後,開車到加油站購汽油回家放火,父親命喪火窟。她事後情緒崩潰,在屋外抱著家人痛哭,警員也一度未察覺她是凶嫌。案發後法院考量其精神狀況與家人原諒,一審判刑12年、二審改判10年,並命刑前監護2年,最高法院於前年駁回上訴確定。
劉女服刑後多次聲請再審,都主張父親劉竑蔚並未死亡,這次再審,她提出父親在台東鐵花路宿舍,另外父親劉竑蔚卻一直支持他,甚至希望與她發展關係,基於這一點,她不會承認劉竑蔚是父親。
還說當時因精神緊繃誤稱遭舅舅性侵,實為心理防衛,案發前母親曾威脅生命,使她長期恐懼,案發後在刑警隊被採DNA卻未告知結果,懷疑警方暗中比對血緣。她更稱母親近日鬆口,暗示她與長庚集團內部人士有血緣,並提及自己2017年在林口長庚醫院實習期間,因腦部受撞擊出現記憶斷片,懷疑當時遭人利用或誤導。
台南高分院指出,再審必須有足以動搖原判的新事實或新證據,劉女所提內容屬主觀臆測,且卷內已有相驗筆錄、現場照片、屍體證明書等資料,足證其父確實死亡。至於要求重新鑑定或移監,與再審要件無關。法院並認為,之前她已兩度以「父親未死」為由聲請遭駁,如今再度提出,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同一事由不得重複聲請,程序顯屬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