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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車未禮讓撞傷婦人 基隆男吊扣駕照+挨罰1.8萬

    陳姓男子下午駕車沿著基隆市基金一路208巷,駛入基隆長庚情人湖院時,未停等正在穿越斑馬線的李姓婦人,致李婦手腳多處擦挫傷。(記者林嘉東翻攝)

    陳姓男子下午駕車沿著基隆市基金一路208巷,駛入基隆長庚情人湖院時,未停等正在穿越斑馬線的李姓婦人,致李婦手腳多處擦挫傷。(記者林嘉東翻攝)

    基隆市陳姓男子今(1日)駕車沿基金一路208巷,左轉基隆長庚醫院情人湖院區大門時,撞及走在斑馬線上的68歲李姓婦人,致李婦手、腳多處擦、挫傷。警方到場繪製事故圖後,依新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除吊扣陳男駕照1年外,另開罰1萬8000元。

    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交安組長楊弘亮表示,駕駛未停讓行人,致行人傷亡的處罰金額大幅提高,依交通部新修正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罰鍰已由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若造成重傷或死亡,將一律處以最高罰鍰3萬6000元,並依法追究刑責;新制已於今年6月30日起施行。

    58歲陳姓男子今天下午3點20分,駕車沿基隆市基金一路208巷,左轉駛進情人湖院區大門時,撞及正在穿越馬路的68歲李姓婦人,致李婦倒地,手腳多處擦挫傷,就近送往長庚醫院急救。

    警方調查,陳男駕車左轉駛入醫院大門時,車子右側A柱擋住他視線,未注意李婦從他車子右前方走來;李婦則是附近住戶下午到情人湖風景區運動回程時挨撞。

    警方在繪製事故現場圖後,認定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駕車行近斑馬線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依新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除吊扣陳男駕照1年外,另開罰1萬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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