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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襲論文丟學位 何博文遭原作者提告侵權「逾追訴期限」不起訴

    何博文遭控論文抄襲侵權,北檢指出,依著作權法規定,此罪追訴期為10年已屆滿不起訴。(資料照)

    何博文遭控論文抄襲侵權,北檢指出,依著作權法規定,此罪追訴期為10年已屆滿不起訴。(資料照)

    民進黨副秘書長何博文的淡江大學法學碩士論文,被認定大量抄襲他人研究,校方已撤銷其學位。原論文作者事後控訴何涉侵害著作權,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指出,本案涉嫌行為發生於2004年,追訴期早在2014年屆滿,最終因追訴權時效完成,依法予以不起訴。

    何博文2023年參選新北市立委時,被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揭露,其碩士論文經比對其他碩士論文,無論在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研究方法,相似度皆高達58%。淡大進行專案審議會議,學術倫理委員會認定何違反學術倫理,並撤銷其國際事務學院法學碩士學位。

    案經媒體報導後,曾於1993年6月在中國文化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發表「中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改革之研究」碩士論文的作者張淳翔出面指控,何博文的論文「中國大陸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改革之研究」涉嫌以「重製」方式抄襲其著作內容,且未在論文中註明引用出處,形同侵害著作財產權。

    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何博文所涉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非意圖營利而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行為,應以論文發表日2004年6月為犯罪終了日。依該法規定,此罪之追訴期為10年,至2014年6月即已屆滿。由於張淳翔直到2024年6月才向警方提出告訴,已逾追訴期限,依法不得再行追訴。

    檢方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及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因一定期間未行使即告消滅,追訴機關於法定期間內未啟動程序者,縱有犯罪嫌疑,仍應作成不起訴處分,因本案符合追訴權時效完成情形,最終依法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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