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父載小三出旅館 女兒幫母「抓猴」成鐵證
已婚周男與潘姓「小三」上汽車旅館,周男的張姓妻子獲悉後,帶著已成年的女兒前往「抓姦」,女兒目睹父親載著陌生女子出旅館,母女倆遂攔車質問,周男竟當面稱潘女是女友,張姓妻子憤而提告求償,屏東地院判決周男與潘女應連帶賠償15萬元,可上訴。
張姓婦人控訴周姓丈夫對婚姻不忠,與外遇對象潘女發生性關係,並握有周、潘2人共同出遊光碟影片及擷圖,決定提告向周、潘2人求償250萬元;但周男否認妻子的指控,強調與潘女並未逾越交友分際;潘女也說,她和周男是上班認識的朋友,並非男女朋友。
張婦的女兒卻出庭作證,指父親有一晚被人發現開車載著潘女進汽車旅館,母親知道後,便帶她一起到該汽車旅館打算一間一間找,結果她發現父親從508號房載著一名陌生女子出旅館,隨即與母親追上前攔車質問,父親當著她們的面說,潘女是女友。
屏東地院認為,張婦雖無法證明丈夫與潘女在汽車旅館內發生性關係,但周、潘2人一同出遊及出入汽車旅館,確有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不法侵害張婦配偶權益,衡量全案情狀及雙方經濟狀況,周、潘2人應連帶賠償張婦1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