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交易手法曝!BNT授權未公開前炒股 東洋前總經理要關2年8月
東洋藥品前總經理施俊良等人涉炒股。(記者叢昌瑾攝;本報合成)
東洋藥品前總經理施俊良、重症醫療事業群副總經理屈志源,以及多名公司職員與其親友,在公司取得BNT新冠肺炎疫苗授權的重大消息公開前,基於內線消息進行股票及權證買賣,不法所得高達3.3億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案件涉及多層級協同操作,屬典型內線交易犯罪,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判處施俊良2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可再上訴。
法院認定,東洋公司於2020年10月12日對外公告取得BNT新冠肺炎疫苗條件授權,之前相關合作內容早在同年10月2日三方會議中已達高度共識,但東洋需取得授權書方能與政府洽談採購。公司內部人員施俊良、屈志源及林盈秀等,明知消息尚未公開,卻在禁止交易期間告知親友及職員,並進行股票及權證交易。
同年11月3日,東洋公司公告終止與BNT洽談疫苗授權,消息一出,東洋股票當日即收跌停。法院表示,該訊息屬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所定「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之重大消息,內部人於消息未公開前交易,即構成內線交易。
法院調查,施俊良透過友人呂子煒操作權證交易,於109年10月5日至7日間分批買進東洋元大權證、東洋統一權證,共獲利115萬5890元。屈志源則透過友人謝朝中及其未成年女兒帳戶買賣東洋股票,共獲利180萬4100元。林盈秀、許志遠、伍函辰、吳士中及吳德合等人亦在重大消息甲、乙禁止交易期間進行買賣,分別獲利數萬元至十餘萬元不等。此外,呂錦鋒在叔侄協助下,亦在重大消息公告前操作權證,共獲利7萬7770元。
法院指出,被告施俊良為東洋公司經理人,屬證交法第157條款規定之知悉重大消息者;屈志源、林盈秀、許志遠為基於職業關係知悉消息者;呂子煒、謝朝中、伍函辰、吳士中、吳德合、呂錦鋒則為從前四款所列之人士獲悉消息者。各被告在重大消息未公開前的買賣行為,均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應論以內線交易罪。
判決亦提及,施俊良在重大消息未公開前透過友人操作股票及權證,獲利115萬多元,判處2年8月有期徒刑;副總經理屈志源透過友人及未成年女兒帳戶交易,獲利180萬元,法院追徵不足部分。
至於其他被告在內,包括林盈秀、許志遠、伍函辰、吳士中、吳德合、呂子煒、謝朝中及呂錦鋒亦在消息公布前交易,獲利數萬至十餘萬元,均被認定構成內線交易並沒收犯罪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