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縱火判無罪 思覺失調男管束2年未癒再延1年
姚姓男子2023年兩度縱火,因思覺失調症被判無罪並監護2年。期滿前醫院評估仍欠病識感、再犯風險高,台南地院裁定延長監護1年。(民眾提供)
姚姓男子罹患思覺失調症涉嫌縱火,獲判無罪並監護2年。經醫院評估他仍沒病識感,台南地檢署聲請延長監護1年,律師引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認為有歧視疑慮,但台南地方法院依醫院鑑定判斷,裁定延長1年。
姚男2023年10月間在陳姓被害人廠房縱火,以打火機點燃去漬油桶後丟向鐵捲門,火勢延燒,造成機具與機車熔損。兩天後,他又在兄長住宅樓梯處縱火,引爆去漬油罐,樓梯嚴重燒損。兩起事件均因消防及時撲滅,未使建物結構喪失效用,屬放火燒燬建築物未遂。
南院2024年5月判決認定,姚男案發時罹患思覺失調症伴隨酒精使用障礙,出現被害妄想與幻聽,完全喪失辨識能力,依刑法第19條屬不罰,判無罪並下令監護2年,送至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執行。
監護處分期滿前須評估是否續行,凱旋醫院2025年6月報告指出,姚男在藥物與治療介入下情緒平穩,近期未見暴力行為,但病識感不足,仍固著不實想法,對現實認知偏差,若提前解除監護,復發風險升高。奇美醫院審查後也支持續行。
辯護人主張,檢方引用的監護評估意見與醫院報告不同,過於偏頗,且家庭支持不足並非法條延長要件,並引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認延長有歧視疑慮,請求駁回。
法院最終認定,姚男雖經治療情緒趨穩,但病識感與現實感不足,家庭亦無力照顧,若貿然解除恐危害公共安全。為兼顧人身自由與社會防衛,裁定延長監護1年,並持續以藥物、心理治療及社區安置規劃降低再犯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