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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美禮生台東翻船意外! 船長判賠爆乳網美「恩齊兒」208萬定讞

    2025/09/20 21:09 記者劉人瑋/台東報導
    翻船造成「恩齊兒」大面積受傷。(擷取自恩齊兒臉書)

    翻船造成「恩齊兒」大面積受傷。(擷取自恩齊兒臉書)

    有「最美禮生」之稱的爆乳網美「恩齊兒」潘女,在台東縣搭船發生意外,潘女落海被珊瑚礁割傷又稱捲入船底螺旋槳,造成右下肢深撕裂傷、右腳踝雙踝開放性骨折等傷,留下嚴重疤痕,因此對小艇駕駛周男求償並控告「殺人未遂」(不起訴),台東地院判周男賠償208萬元,周男上訴,花蓮高分院近日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2021年4月26日時,舒力基颱風過境翌日,潘女在台東縣成功鎮搭船遇浪發生意外,事發當天下午4時許,海巡第一三岸巡隊小港漁港安檢勤務人員發現,小艇遭湧起大浪拍翻,船上2名人員落海,海巡人員趕赴現場救援,周姓男船員頭部受傷,尚能自行走路,潘姓女子雙腳受傷,由海巡人員背著走過珊瑚礁,送到台東馬偕醫院治療。

    潘女當時在告訴指稱,周男邀她搭乘本案遊艇自成功鎮小港漁港出港時,可預見當時颱風甫過境,海面風浪甚大,如強行出海,將有因船隻翻覆而致人於死之可能,竟基於殺人之未必故意,強行搭載她出港,果然後因大浪翻覆,所幸被海巡援救。潘女因此控周男殺人未遂。

    但台東地檢認為二人既無嫌隙,船員配置、適航性均無疑義,其顯無疏失或預見本案遊艇將遭海浪波及而翻覆致人於死之可能甚明,對周男做出不起訴處分。後經潘女向花高分檢提再議,被以證據不足駁回,再向台東地院聲請交付審判也遭駁回。

    但在台東地院民事判決部分,一審判決中,潘女主張事發當時,當地最大平均風速為蒲福風級3級,最大瞬間風為蒲福風級4級,浪高為2公尺,風浪平穩,遊艇卻在周男駕駛下翻覆,並致原告受傷害。因周男駕駛遊艇方式有誤,其就事故及傷害之發生,自有故意或過失。

    雙方爭執點在於,周男以「面對浪採右轉75度角前行」,潘女認為以船腹抗浪才翻覆,且翻船時,潘女腳部也因螺遊漿割傷,後續需負起賠償、美容。周男則稱當時遇「比自已高3至5米的瘋狗浪」,但法院以當地氣象儀器測得浪並不高,因此不採信周男說法。

    再者,周男稱自己本可獨自逃生仍抓著潘女逃亡,至上半身受傷,潘女則是下半身、雙腳受傷。潘女稱逃生時,腳被船艇螺旋槳割傷深見骨,而醫院驗傷也發現為「利器所為」,周男亦無法解釋有何利器,因此採信潘女所言。潘女求償278萬元,一審判周男需賠208萬元,周男上訴花高分院。

    法院在審理時認為,周男為有經驗船長,事發當天僅以「目視」浪高即冒險出航,當日浪高已2公尺臨近小艇極限,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遇浪時又右切約75度,使船腹直接受浪翻覆,屬人為疏失,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周男放棄上訴,全案定讞。周男表示,法官對航海不了解,本來面對大浪就該如此「切浪」如「爬山」一般越過大浪,自己已灰心不再上訴。

    翻船造成「恩齊兒」大面積受傷。(擷取自恩齊兒臉書)

    翻船造成「恩齊兒」大面積受傷。(擷取自恩齊兒臉書)

    「恩齊兒」身材姣好。(擷取自恩齊兒臉書)

    「恩齊兒」身材姣好。(擷取自恩齊兒臉書)

    船難後,岸巡人員前往援救。(資料照)

    船難後,岸巡人員前往援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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