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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資養地4年飆上億出售 好友竟偽造交易契約私吞獲利

    高雄市林姓男子2017年邀方姓友人共同出資購買高雄市875.7坪土地,將土地登記在林男兒子名下,雙方約定將來轉售時,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2021年12月出資85%林男,私下找到土地買家,以1.1億元高價售出,林竟不顧情誼偽造土地交易契約書暗槓方男386萬元獲利,遭方男獲悉怒告偽造文書,雙方經多年達成調解,林判刑8月,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林男2017年邀方姓友人共同出資購買高雄市共11筆合計875.7坪土地,約定登記在林男之子名下(所涉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業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如將來轉售,再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方男依出資比例15%匯轉包括利息共計587萬餘元至林男之子帳戶。

    嗣林男於2021年12月將此案土地以1億1034萬餘元出售,方得知土地出售後,要求林提供本案土地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以計算合夥人可分得之利潤。林竟擅自偽刻印章,偽造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拉低出售價格改為8千459萬元。致方男同意依該金額計算利潤,而詐得386萬餘元之不法利益。

    橋頭地院審理,被告於偵查階段均否認犯行,至法院審理時始坦承犯行,業與告訴人成立調解並履行賠償條件完畢,依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徒刑8月,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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