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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女背債來台喊被迫換工作 五花馬拿三份文件勝訴

    越南籍葉女在五花馬任作業員,聲稱遭仲介施壓簽轉出文件,被迫離職。法院依三份簽名與翻譯在場認屬合意終止,駁回確認僱傭關係與資遣費請求。(記者王捷攝)

    越南籍葉女在五花馬任作業員,聲稱遭仲介施壓簽轉出文件,被迫離職。法院依三份簽名與翻譯在場認屬合意終止,駁回確認僱傭關係與資遣費請求。(記者王捷攝)

    越南籍葉姓女子在五花馬當食品作業員,聲稱做了3年突然被告知「公司不要妳了」,她籌了6000美元才來台灣,只能被迫換工作。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葉女簽了三份終止契約文件,且有翻譯在場,駁回告訴。

    葉女2021年1月起受僱於五花馬國際行銷公司,擔任食品作業員。她表示,赴台前家人用土地房子借了很多錢,還向親友借了一點,籌了6000美元給仲介,才能來台灣工作。

    但是葉女認為,她完成3年契約後要續約,當日公司透過仲介翻譯轉達「公司不要妳了」,還說不簽文件隔天就要返國。她認為是在壓力下被迫簽署轉出相關書面,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回復工作與補發工資,備位則請求資遣費與預告工資共11萬2500元。

    公司則主張,葉女工作態度與情緒控管不佳,經常與同事無法配合,去年8月間,又因爭執情緒失控丟置籃子,公司於是請仲介進場協調,葉女當場表示不想繼續做,要求轉換雇主,公司尊重其意願,同意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法院審酌,公司送交勞動力發展署的說明函寫明「因工作不適任,雙方同意轉出」;另有中越雙語的轉換雇主證明書,勾選「不可歸責於外國人」並記載契約自當日起終止。三份文件都有葉女簽名,也有越文說明與翻譯在場,法院認為內容不艱澀,意思表示清楚,屬於合意終止。

    葉女聲請傳喚仲介與翻譯作證受到壓力,但法院認無調查必要,認定雙方契約已終止,先位、備位請求均失去基礎,判決駁回,訴訟費用由葉女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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