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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不當使用公積金 北市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長陳俊銘12萬交保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長陳俊銘(圖中)訊後12萬元交保。(資料照)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長陳俊銘(圖中)訊後12萬元交保。(資料照)

    台北市警局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長陳俊銘,被檢舉擔任台北市刑大偵8隊長期間,涉要求員警按一定比例,把破案獎金作為公積金且疑有不當使用,台北地檢署14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台北市刑大搜索陳的住處及辦公室,並約談陳查證釐清,今晨訊後諭令陳12萬元交保。

    陳俊銘實際上有無要求員警回捐?用什麼理由要求?有無挪為他用或不當使用等,均有待釐清。

    據了解,陳俊銘曾擔任萬華、中山、信義等分局派出所所長,去年才剛調任文山一分局偵查隊,但因治軍嚴謹,引發同仁不滿,甚至有員警向媒體投訴,指陳俊銘要隊員把破案獎金繳到隊上作為公積金,例如獲得5千到1萬元得繳20%,超過1萬的人更要繳30%。

    警、調都接獲檢舉後,報請北檢指揮偵辦,檢察官14日指揮新北處、台北市刑大至陳俊銘的住所、辦公室搜索,初步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方向偵辦,漏夜偵訊後諭令他12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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