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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商店員誘少女逃家、拍不雅影片外流 判刑11年

    超商店員誘騙未成年少女交往,還脅迫拍自慰影片。(情境照)

    超商店員誘騙未成年少女交往,還脅迫拍自慰影片。(情境照)

    高雄市陳姓超商店員竟看上國中未成年少女進一步交往,期間帶少女上旅社開房,並誘少女逃家脅迫拍自慰影片供其觀賞,還將影片傳給他人觀覽,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重判徒刑1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擔任超商店員的陳男2021年12月間透過手機遊戲結識15歲A女,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陳男隔年1月14日情人節,帶A女到旅社開房間,不顧A女口頭抗拒,仍強行親吻強制性交得逞。

    接著透過Messenger傳送訊息與A女,向其誘稱:「你自己上來(指桃園)因為我去帶你真的會被告成功」、「你到了我才能去接你」、「火車站等我」、「桃園火車站」、「我帶你離開家是誘拐成立的」、「你自行離開」、「不成立」,並交代如何遮臉、躲避車站監視器拍等,但被A女母親察覺,未能得逞。

    陳男又進一步要求A女拍攝僅穿著內褲、自慰之照片予其觀看,如不從就要將不雅照片設定為其手機桌布,陳男取得不雅照後,竟還將照片傳給A女同學觀覽。

    被害少女母親得知後,訴警偵辦,陳男均藉故拒不到案說明,直到今年4月才配合接受訊問,因涉案情節重大,檢方向法院聲押獲准。橋頭地院審酌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依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準略誘未遂罪、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交付少年性影像等罪,判處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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