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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檢警以偽造公文詐騙 竟驗出現役軍人指紋

    假檢警以偽造公文詐騙,竟驗出現役軍人指紋。(記者蔡彰盛攝)

    假檢警以偽造公文詐騙,竟驗出現役軍人指紋。(記者蔡彰盛攝)

    詐騙集團以假檢警辦案為由,騙民眾交出存摺與提款卡、金飾,辦案人員在歹徒交付的假證件上採集到現役軍人謝男的指紋,新竹地院依詐欺罪將謝男判刑。

    法官調查,現役軍人謝男因加入詐欺集團負責向詐騙被害人收取詐騙存摺、提款卡、提款密碼包裹工作(俗稱收簿手),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依2件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顯已認識詐欺集團犯罪組織。

    去年7月起謝男聯絡欒男佯稱,有人拿其健保卡及身分證到慈濟醫院領藥,可聯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承辦人「吳志強」,再由偽稱「吳志強」警官向欒男佯稱:「你的資料被詐騙集團盜辦帳戶,涉及擄人勒贖案件,贖金已經轉入你的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案件已由臺北地檢署偵辦」云云,歹徒又偽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佯稱:「你會被羈押,要交付證物才不會被關,要交付4張提款卡及黃金,新竹地檢署替代役男會向你直接拿取該證物」云云。

    欒男將4份存摺與提款卡、黃金項鍊2條及黃金手鍊1條,放在公園樹叢下方,再由詐團成員前往收取。

    警方獲報後,在偽造的「臺北地檢署公證部收據」採集指紋數枚,經送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與謝男左拇指、左小指、右環指指紋相符,始循線查獲上情。

    法官審酌謝男正值青年,具有勞動能力,不思循正當管道獲取財物,為圖謀一己私慾,竟與詐欺集團成員共同詐欺,最後依3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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