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皓質疑寡婦樓等案極音速通過環評有弊 高虹安、竹市府求償二連敗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新竹市府認為李正皓說法損害她和市府名譽,各求償50萬元,一審被判敗訴,新竹市府不服上訴,高院判決上訴駁回。(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涉詐領助理費一審判刑7年4月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不滿政治評論員李正皓在電視節目質疑新竹市寡婦樓都更等案以極音速通過環評,恐有圖利之嫌,損害她及新竹市府名譽,以她個人及新竹市政府名義各求償50萬元共100萬元,新竹地院認為李正皓已查證義務,且屬可受公評之事,判高虹安及竹市府敗訴;竹市府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天判決上訴駁回。
高虹安及新竹市府主張,李正皓2023年9月18日起陸續在臉書、政論節目上不實指摘高虹安因與建商間有對價關係,違法介入、干涉新竹市政府所辦理包括寡婦樓案、昇益都市更新計劃案、水源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等件,並以「不合理之極快速度,通過昇益案的都更計畫、寡婦樓案的環評程序及重啓水源重劃案進行」,以圖利特定廠商,有涉犯貪污罪可能。
高虹安、竹市府說,李正皓所稱均與事實不符,相關都更案、土地重劃案的進行,均為相關主管部門、人員依據法律和正當程序推動,李已嚴重汙衊及損害高與竹市府名譽,分別對李正皓求償50萬共100萬元,並於自由時報、中時、聯合報的頭版刊登此案民事判決書3天。
李正皓主張,當初所講對象都是針對高虹安,並非新竹市政府或其公務人員,且新竹市政府為公法人,並無名譽權被侵害之可能。
李正皓指出,高虹安就任新竹市長後,和男友李忠庭即向負責辦理昇益案的開發商昇益公司、寡婦樓案的開發商理銘公司的關係人林美滿,以顯低於行情的租金,承租並住入其所有回建築豪宅,之後,該昇益案的都更案,新竹市政府即以遠超過平均速度通過,且遭前市長林智堅凍結審議7年的寡婦樓案,也在短期內連續召開3次環評小組會議,後來作出建議免作二階環評,對開發商有利,因此質疑高虹安基於對價關係,有不當介入都更案,他是經過合理查證,且針對公共利益,才發表合理評論,未侵害高及竹市府名譽。
新竹地院審理認為,李正皓指摘高虹安因與昇益案及寡婦樓都更案與建商存有不當利益對價關係,因而介入、影響該等都更案件進行,圖利建商等情,不論是否屬實,李正皓已盡到其查證義務,非屬毫無憑據之指述,亦屬對可受公評之事,判高虹安與竹市府敗訴。全案上訴高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