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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所管理員涉貪判免刑 爭緩刑重考公職被駁回

    2025/08/01 07:1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監所管理員涉貪被判免刑,上訴要求改判緩刑,被高雄高分院駁回。(記者鮑建信攝)

    監所管理員涉貪被判免刑,上訴要求改判緩刑,被高雄高分院駁回。(記者鮑建信攝)

    高雄第二監獄陳姓管理員涉嫌向受刑人索賄5千元,放任他抽菸,後因良心不安自首,被地院判免刑,他卻要上訴爭取緩刑,理由是他要重考公職,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2022年3月29日至12月15日,陳員擔任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約僱管理員;張男則於同年10月17日至12月14日止,為收容在義舍二工004號舍房的受刑人,並由陳員負責戒護。

    同年11月15日,陳員利透露有資金需求,張男為求日子好過,同意交付5千元,並在12月4日寫信委託不知情母親,依陳員提供帳號等資料匯款後,他當天下午便把錢領走。後來陳員曾二度見張男在舍房內抽菸,均未依規定勸導、制止。

    陳員後因良心發現,前往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橋頭地院審酌他犯罪所得5萬元以下,並符合自首要件,及繳回贓款,判處免刑;張男涉嫌行賄罪,則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橋檢和張男均放棄上訴,反而是陳員要求改判較重的緩刑,期滿後可重考公務員,結果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原因是陳員涉案情形,依法只能判免刑,沒有其他選項,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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