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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燒性器官凌虐 露營區業者夥3員工私刑致死判14年6月

    謝姓露營區業者夥同員工打死人的部分刑具。(記者陳鳳麗攝)

    謝姓露營區業者夥同員工打死人的部分刑具。(記者陳鳳麗攝)

    南投縣中寮鄉一處私人露營區,業者謝曈和何、許、徐姓等3名員工,因不滿張姓員工工作態度,拳打腳踢外加以電鑽底座、平底鍋等器物將張男打死,謝男還對張男用美工刀刺、火燒性器官、鹽巴刺激傷口,手段兇殘,南投地院今(11)日下午將4人以傷害致死罪名,重判14年6月至11年6月不等的徒刑。

    去年在中寮鄉開設露營區的43歲男子謝曈,因不滿47歲張姓員工的生活習慣和工作態度,去年5月11日將張男叫到露營區的福利社教訓,夥同員工何品杰、許晉逞、徐玉龍,動手毆打並腳踹張姓員工,接著更將現場的電鑽、鐵椅、塑膠椅、粗細水管、掃把、拖把、釣竿等器物都拿來當刑具,張男求饒後,謝男還命其他員工將他拖到外面打,何男後來用平底鍋敲打張男頭部致他昏迷倒地。

    4人以為張男裝死,繼續拳打腳踢,謝男則用美工刀刺張男身體、電蚊拍抽打腳底、火燒性器官、鹽巴刺激性器官,直到發現張男沒有氣息後,打電話叫救護車佯稱張男摔倒,但救護人員到場時張男已死亡。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在去年10月偵結,將謝男等4人以殺人罪名起訴,因案情複雜,南投地院取消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經多月審理後今日下午宣判。4人被以傷害致死罪判刑,露營區業者謝曈重判14年6月,何姓、許姓和徐姓員工各判刑14年、12年6月、11年6月,全案可上訴。4人到庭聆判後還押南投看守所。

    福利社內的椅子、電鑽及看得到的器物都被拿來當刑具。(資料照,草屯警方提供)

    福利社內的椅子、電鑽及看得到的器物都被拿來當刑具。(資料照,草屯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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