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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與嘉義國三女孩性交2次 賠39萬獲緩刑

    蕭姓男子與國三女孩性交,需支付賠償金39萬元。(資料照)

    蕭姓男子與國三女孩性交,需支付賠償金39萬元。(資料照)

    高雄市18歲蕭姓男子2022年12月10日到嘉義市與一名國三女孩A女住汽車旅館,並與A女性交2次;後來A女報警,經檢警調查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以簡易判決處刑,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共2罪,判處蕭男各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5月,緩刑2年,扣除已支付的賠償金30萬元,需再分期每月支付5000元共賠償金9萬元給A女及A女父親。

    檢警調查,蕭姓男子明知A女已滿14歲、未滿16歲,無成熟性自主及判斷力,在未違反A女意願下,在2022年12月10日凌晨在汽車旅館與A女性交2次,後來A女報警,警方循線查獲。

    蕭男供稱,他知道A女是國三生,也確實有一起到汽旅過夜,但辯稱當天下班來嘉義找A女,是A女問「要不要去汽車旅館住一晚」,才會一起住一晚,後來A女國中畢業,到高雄讀高中,也有一起同居。

    檢警調查,A女有拜託朋友幫忙隱瞞與蕭男外宿,而A女的IG限動截圖,顯示退房後A女與蕭男一同騎機車回高雄。

    法官審理認為,蕭男明知A女是國三生,卻未克制情慾,與A女性交,對A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考量蕭男年紀尚輕,一時失慮而犯案,後來坦承犯行,雙方已分開,各自穩定生活,且A女也同意給予緩刑,雙方經調解,蕭男已支付30萬元賠償,後續從今年5月起至明年10月,每月支付5000元,共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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