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驚見自己淪為色情片女主角 始知結交渣男被偷拍
2025/04/18 10:2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小芳見自己淪為「竹南學生妹」的影片女主角,始知自己結交渣男,告訴母親報警。(示意圖)
苗栗縣楊姓男子2022年透過網路與高中女學生小芳成為情侶,兩人於同年8至10月,於國小廁所、汽車旅館內發生性關係3次,小芳卻沒想到,楊男偷偷用手機拍攝過程,還把影片傳給其他人觀賞,不雅影片之後被上傳網路給眾人觀賞,標題是「竹南學生妹」,小芳見自己竟淪為色情片女主角,始知自己結交渣男,法院依「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少女)被拍攝性影像罪」等罪名,判處楊男徒刑8年2月。
判決書指出,楊男於上述時間,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與未滿16歲的小芳(化名)交往,並於苗栗縣一間國小廁所內,以及苗栗與桃園市的兩家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他還偷偷透過隱密架設手機的方式,拍攝兩段性交的性影像影片。
時隔半年多,楊男於2023年2月間,把上述影片傳給身分不詳的網友,這些影片又被加上標題「竹南學生妹」,上傳到網站「5樓自拍」,小芳見自己淪為女主角,始知自己被偷拍與出賣,告訴母親報警。
苗栗地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之前就有類似的前科,素行不佳,考量他高中畢業、從事夜市擺攤工作等狀況,依「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少女)被拍攝性影像罪」兩次,以及「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8年2月。
楊男上訴二審,主張自己是趁小芳毫無所覺、無從表達反對的情況下,偷偷用手機錄影,此偷拍行為,不是用強制力(指威脅暴力)迫使小芳屈服,也不違反小芳意願,但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不採納上述辯詞,認為一審判決適當,駁回楊男上訴,可上訴三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