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高中生驚見自己淪為色情片女主角 始知結交渣男被偷拍

    2025/04/18 10:2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小芳見自己淪為「竹南學生妹」的影片女主角,始知自己結交渣男,告訴母親報警。(示意圖)

    小芳見自己淪為「竹南學生妹」的影片女主角,始知自己結交渣男,告訴母親報警。(示意圖)

    苗栗縣楊姓男子2022年透過網路與高中女學生小芳成為情侶,兩人於同年8至10月,於國小廁所、汽車旅館內發生性關係3次,小芳卻沒想到,楊男偷偷用手機拍攝過程,還把影片傳給其他人觀賞,不雅影片之後被上傳網路給眾人觀賞,標題是「竹南學生妹」,小芳見自己竟淪為色情片女主角,始知自己結交渣男,法院依「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少女)被拍攝性影像罪」等罪名,判處楊男徒刑8年2月。

    判決書指出,楊男於上述時間,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與未滿16歲的小芳(化名)交往,並於苗栗縣一間國小廁所內,以及苗栗與桃園市的兩家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他還偷偷透過隱密架設手機的方式,拍攝兩段性交的性影像影片。

    時隔半年多,楊男於2023年2月間,把上述影片傳給身分不詳的網友,這些影片又被加上標題「竹南學生妹」,上傳到網站「5樓自拍」,小芳見自己淪為女主角,始知自己被偷拍與出賣,告訴母親報警。

    苗栗地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之前就有類似的前科,素行不佳,考量他高中畢業、從事夜市擺攤工作等狀況,依「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少女)被拍攝性影像罪」兩次,以及「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8年2月。

    楊男上訴二審,主張自己是趁小芳毫無所覺、無從表達反對的情況下,偷偷用手機錄影,此偷拍行為,不是用強制力(指威脅暴力)迫使小芳屈服,也不違反小芳意願,但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不採納上述辯詞,認為一審判決適當,駁回楊男上訴,可上訴三審。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