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記過控院方求償國賠60萬 反萊豬醫師蘇偉碩敗訴
2025/04/12 06:2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因公開反對萊豬政策引發關注的蘇偉碩,不滿遭高榮台南分院記大過並免職,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求償60萬元,台南地院認院方無不法,判他敗訴。(資料照)
反對萊豬的前高雄榮總台南分院精神科醫師蘇偉碩,不滿院方於2019年記他過,主張相關處分損害其名譽,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求償60萬,但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院方並無故意或過失行為,這個月駁回訴訟。
蘇偉碩主張,院方當年依考績程序,以他「妄控攻訐他人言語暴力,損害他人聲譽」為由記大過,並暫停其住院診療業務,導致他名譽受損,違反國家賠償法中對人民人格權益的保障,大過雖已被保訓會撤銷,院方卻仍在重審改處兩次記過。
但院方則反駁,蘇男先後與精神科多名醫師不睦,導致醫師相繼離職,僅剩蘇男一人。院方聘請新醫師劉中龍支援,劉醫師也接連遭蘇男通報,指控其在科內會議上使用「他X的」、「X你娘」等不雅字眼,並指其當眾說蘇男有「人格障礙」,涉嫌語言與心理暴力。
蘇醫師接連投訴,劉中龍醫師向院方提交簽呈,請求院方適當處置,院方隨後召開考績委員會,決議記蘇男一大過,被保訓會撤銷後,改記兩過,又依他先前自行簽立的「精神科醫師自我約束公約」內容,認定他違反團隊合作與通報紀律多次懲處,最終考績列為「丁等」免職。
後來,蘇醫師先後提起行政訴訟與上訴,但最終仍被駁回並確定,他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再審,又被駁回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發現原再審判決法官曾參與前案卻未自行迴避,構成程序違法,於是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重審。
同時,蘇醫師也提出國賠,但台南地院民事庭認為,考績委員會的判斷並非無據,即使後續行政救濟獲得撤銷,亦不能就此推論考績委員會成員有不法行為,蘇男也無法證明實際名譽損害或精神損害,院方並無主觀惡意,也無明顯違法情節,無法認定構成國賠條件,所以駁回蘇男的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