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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償失!為價值300元遊戲幣賣帳戶 人頭戶判賠被害人100萬

連姓男子賣帳戶給詐騙集團洗錢,助詐團把黃女被騙走的100萬元洗至海外,民事庭法官判連男敗訴,須全額賠償連女被騙走的100萬。(記者林嘉東攝)

連姓男子賣帳戶給詐騙集團洗錢,助詐團把黃女被騙走的100萬元洗至海外,民事庭法官判連男敗訴,須全額賠償連女被騙走的100萬。(記者林嘉東攝)

2025/03/19 17:2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連姓男子為獲取星城ONLINE遊戲幣30萬元(相當台幣300元),把銀行帳戶、密碼,賣給詐騙集團洗錢,助詐團將黃女被騙走的100萬元洗錢至海外。基隆地院審理後,刑事部分,依連男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判8月徒刑,併科5萬元罰金;民事部分,民事庭法官認為,連男與詐欺集團成員都是共同侵權行為人,對黃女的損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連男敗訴,須全額賠償黃女被騙走的100萬。

判決指出,連姓男子前年12月間,將銀行存摺、提款卡、密碼及網路銀行帳號、密碼,賣給詐團獲取星城ONLINE遊戲幣30萬元,相當於台幣300元的報酬。

詐團另組成員詐騙黃姓女子下載投資軟體APP,跟著老師投資可獲取暴利,黃女信以為真,共投資100萬元,直至無法兌現獲利,才知受騙報案;警方獲報查出黃女匯出的100萬元,進了連男賣給詐團的帳戶後,層層轉匯至海外。

檢方調查後,將連男依涉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起訴。案經法院審理後,將連男依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黃女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連男求償被詐團騙走的100萬元。

民事庭法官認為,連男賣帳戶給詐團,幫詐團洗錢,不法侵害黃女的財產,應對黃女的被騙負損害賠償責任,判連男須全額賠黃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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