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得不償失!為價值300元遊戲幣賣帳戶 人頭戶判賠被害人100萬

    連姓男子賣帳戶給詐騙集團洗錢,助詐團把黃女被騙走的100萬元洗至海外,民事庭法官判連男敗訴,須全額賠償連女被騙走的100萬。(記者林嘉東攝)

    連姓男子賣帳戶給詐騙集團洗錢,助詐團把黃女被騙走的100萬元洗至海外,民事庭法官判連男敗訴,須全額賠償連女被騙走的100萬。(記者林嘉東攝)

    2025/03/19 17:2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連姓男子為獲取星城ONLINE遊戲幣30萬元(相當台幣300元),把銀行帳戶、密碼,賣給詐騙集團洗錢,助詐團將黃女被騙走的100萬元洗錢至海外。基隆地院審理後,刑事部分,依連男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判8月徒刑,併科5萬元罰金;民事部分,民事庭法官認為,連男與詐欺集團成員都是共同侵權行為人,對黃女的損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連男敗訴,須全額賠償黃女被騙走的100萬。

    判決指出,連姓男子前年12月間,將銀行存摺、提款卡、密碼及網路銀行帳號、密碼,賣給詐團獲取星城ONLINE遊戲幣30萬元,相當於台幣300元的報酬。

    詐團另組成員詐騙黃姓女子下載投資軟體APP,跟著老師投資可獲取暴利,黃女信以為真,共投資100萬元,直至無法兌現獲利,才知受騙報案;警方獲報查出黃女匯出的100萬元,進了連男賣給詐團的帳戶後,層層轉匯至海外。

    檢方調查後,將連男依涉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起訴。案經法院審理後,將連男依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黃女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連男求償被詐團騙走的100萬元。

    民事庭法官認為,連男賣帳戶給詐團,幫詐團洗錢,不法侵害黃女的財產,應對黃女的被騙負損害賠償責任,判連男須全額賠黃女100萬元。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