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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單當租金也划算?占停車格做生意 台南水果攤商開罰也不怕

    2025/03/01 00:2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水果攤商長期占用車格營業,警方多次開罰,攤商也依規定繳納罰單,讓警方感到無奈。(民眾提供)

    水果攤商長期占用車格營業,警方多次開罰,攤商也依規定繳納罰單,讓警方感到無奈。(民眾提供)

    台南市區停車格一位難求,卻有水果攤商長期占用停車格做生意,每天從早上8點開賣到深夜,警方多次開罰,但攤商似乎把罰單當租金付,也如期繳停車費,讓警方很困擾。

    針對台南有許多小店,用改裝車占用停車格販售商品,警方強調這是違規行為,對違規設攤會強力執法,避免類似情形影響公共停車空間的正常使用。

    據了解,水果攤商開著小貨車,占用停車格兜售水果,民眾投訴,攤商不只在這裡賣幾天,從夏天賣蓮霧、芭樂,最近開始賣草莓,有時候生意不好,到了晚上9時仍未撤離,不僅影響其他車輛停放權益,更涉及違規使用公有停車空間。

    民眾向警方、市長信箱反映此情形,但民眾指控,常看到警方回覆稱巡邏時未發現違規現象,並質疑該輛貨車刻意將車頭超越計費攝影機,使其無法偵測進出時間,後方貨斗也放下並擺滿商品,進一步阻擋計費設備拍攝,疑似長期免費占用停車格。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可處1200元罰單,警方向停車管理處確認,這位攤商都有如期繳停車費,不過面對警方開單也不會抗拒,警方也曾多次要攤商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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