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午休延長無法準時下班 農會員工請辭提告要績效獎金
台南市大內區農會提案延長午休半小時、下班順延半小時,員工不滿提告求償9萬多元,僅獲586元加班費。(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以酪梨聞名的大內區農會,提案午休、下班延半小時,讓王姓員工不滿辭職,對農會提告要求資遣費、加班費及績效獎金9萬多元。官司耗時近一年,最終台南地方法院判王男勝訴,但他僅拿到586元加班費。
王男自2019年3月起受僱於台南市大內區農會,在會務部工作,月薪是29250元,負責文件收發與郵寄業務。2023年12月間,農會召開勞資會議,提案將延長午休時間,從原本12:00至12:30的半小時午休,改成12:00至13:00。
但是,原本的下班時間是16:30,也因為午休延長,改成17:00下班,王男認為此提案將延後其下班時間,影響生活安排與家庭責任,當場以口頭方式辭職,隨後,在2024年1月10日,向台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但經過2次調解都沒結果,因此向農會提告,要求5萬4722元資遣費、績效獎金3萬5000元。
農會解釋,工作時間調整是基於業務需求,符合雙方簽訂的勞動契約,未對王男的工資、工時或勞動條件造成不利影響,而且提案延長中午休息時間,並未改變每日總工時,最後午休延長的提案也沒通過,王男辭職是個人選擇,無法主張資遣費,還有,績效獎金屬是非經常性給付,並非法律保障的工資,王男中途離職,依規定不符領取條件。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農會的提案未違反雙方簽訂的勞動契約,王男不能請求資遣費、績效獎金,但法院採信王男提交的出勤紀錄,認定其於2023年11月至12月間確實有加班,農會應付586元加班費及遲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