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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烏日休旅車轉進平交道未減速 輾斷7旬婦手腳後肇逃

    Lexus休旅車輾斷周婦小腿及右手後逃逸。(畫面擷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Lexus休旅車輾斷周婦小腿及右手後逃逸。(畫面擷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2025/01/04 13:11

    〔記者黃旭磊/台中報導〕台鐵新烏日站至成功站間平交道,2日晚間7時3分發生肇逃事件,1輛凌志(Lexus)休旅車左轉進入軌道區,疑未減速撞倒7旬婦人未停車,竟直接輾過小腿及右手後逃逸,婦人小腿骨折變形倒地哀嚎,所幸當時沒有列車經過,民眾通報救護車將婦人送醫急救,所幸沒有生命危險。

    烏日警分局表示,昨天(3日)上午通知肇事陳姓駕駛(50歲)到案,陳男辯稱「不知道撞到人」,警方根據平交道監視影像,查出肇事休旅車曾短暫停車,並未不知情,依肇事逃逸罪及過失傷害罪嫌送辦。

    這起意外發生在週四下班時段,周婦(71歲)步行經過台鐵成功站附近平交道準備回家,陳男駕車沿中山路三段登寺巷左轉中山路三段,未禮讓行人直接撞倒周婦,根據監視畫面,周婦疑未看到右側來車,被撞倒臥在列車軌道旁,肇事休旅車撞倒周婦後,疑似發現異狀短暫煞車,竟再次加速直接輾斷周婦左腿及右手後逃逸。

    烏日交通分隊分隊長劉于豪說,民眾見狀趕緊打119由救護車將周婦送醫,肇事陳男住在烏日區,警方於隔天上午(3日)通知到案說明,陳男辯稱「不知道撞到人」,由於根據監視畫面顯有肇事逃逸事實,依肇事逃逸罪及過失傷害罪嫌送辦。

    烏日警分局表示,周婦右手及左脛骨骨折,所幸經送醫住院手術治療後無生命危險,事故由烏日交通分隊及三和派出所員警依事故處理程序調查處理,全案朝肇事逃逸罪及過失傷害罪嫌偵辦,詳細肇事原因由鑑定單位或法院研判調查。

    烏日分局長尤啓南呼籲,駕駛人行車肇事應立即通報救護單位,並向警察機關報案配合調查,切勿逕行逃逸現場,違者觸法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嫌,如致人於死或重傷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婦被撞後倒臥台鐵成功站附近平交道。(讀者提供)

    周婦被撞後倒臥台鐵成功站附近平交道。(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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